为了积极健康发展党员,做好组织建设工作,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,及时吸收党外先进分子入党,保持党的先进性,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,防止在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上的不正之风,特制定本组织建设,发展党员工作制度(草案)。
一.支部党员同志要充分认识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性。在上级党委的具体领导下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政策指示,自觉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工作。
二.组织发展工作要按照中央部署,遵照十八大精神,以“积极、慎重”的科学态度,吸收符合党员标准的党外积极分子入党。
三.吸收新党员入党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。通常分为四个阶段:一是对于自愿书写了“入党申请书”的积极分子,经过支部党员充分民主讨论,遴选其中符合党员基本要求的较优秀人员,确定专人进行帮助和考察,及时了解其思想,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并记录有阶段性的思想汇报和考察书面资料。二是在适当时期后,提交支部全体党员讨论通过,可作为入党对象作进一步培养。
三是在对入党对象进行全面培养过程中,帮扶对象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指派的二名正式党员进行政治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方面全面汇报。党员要主动关心帮助,并要以一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来严格要求。在组织进行全面考察,认为基本具备了一个党员的条件后,确认(二名正式党员)介绍人,才能填写《入党自愿书》,提交支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,上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四是上级党委审批通过,即成为预备党员,享受预备党员权利和义务。预备期通常一年,经支部全体党员以党员标准衡量,根据其政治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,讨论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,即成正式党员。
四.在组织发展和考察过程,坚持按党员标准和发展程序办事,坚持“五反”:反对“一言堂”,反对包办代替,反对任人为亲“送人情”,反对“开侧门”、“走后门”,反对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。
五.拟实行党员组织建设责任制。新党员如在入党后即发生严重原则性问题,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,支部要对书记、联系人(介绍人)进行问责,情节严重责任巨大的,经支部决议,上级批准,给予适当处理。
六.本制度(草案)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 |